一、武汉市武昌区享君生鲜超市经营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22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黄鳝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黄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为7.9µ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黄鳝。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鳝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从武汉市洪山区益军水产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5斤,进货单价23元/斤,购进金额115元。上述黄鳝购进后于2025年5月22日上架销售,售价67.6元/kg,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2.5kg,销售金额169元(包含抽检机构购买的黄鳝2.105kg,销售金额142.3元)。6月26日,当事人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黄鳝采取召回措施,截止8月14日召回数量为0。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黄鳝,货值金额169元,违法所得169元。
另查明,上述不合格黄鳝的供货商为武汉市洪山区益军水产商行。当事人购进黄鳝时,查验了《武汉市洪山区益军水产商行销售凭证》(编号:0000360)、《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790220251000025939001)、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确认是合格产品后予以购进,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严把商品的质量关,严格管控生产商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