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段道平食品店经营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生产经营的八角进行了抽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O:F24105626)。2024年11月27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24105626),食品名称:八角,经抽样检验,该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8日,我局将《检验报告》(NO:F24105626)送达当事人,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抽检的八角系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八角在售。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干货调料、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零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八角系当事人从网络平台拼多多商家“山谷良品”购进,2024年5月28日购买的价格是12.89元/斤,2024年7月3日购买的价格是12.79元/斤,售卖价格80元/斤,共计购进八角4斤。其中2.6斤由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用于抽检,抽检销售金额200元,剩余1.4斤以80元/斤的价格售出,共计销售八角共4斤,共计销售金额为312元。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共计4斤,货值金额为312元,违法所得为312元。
另查明,当事人对八角检测二氧化硫残留不合格的事情并不知情。当事人称销售上述食品后未收到有消费者反映购买食用后身体不适的问题,2024年11月28日在收到上述检测报告后已发布召回公告,至今为止召回数量为0。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八角时只查看了供货商的营业资质,并没有索取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