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汉蔬惠苑超市(个体工商户)(杨学军)经营的鲜活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1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国抽平台)推送的检验报告(编号№:J2024305344),反映当事人2024年9月18日销售鲜活鲈鱼的检验情况。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J2024305344)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J2024305344),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鲜活鲈鱼在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鲜活鲈鱼系当事人于2024年9月18日从武汉市江岸区家佳乐水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戴致文)处购进,购进数量5斤,购进价格19元/斤,购进金额95元。上述鲈鱼于抽检当日销售完毕,销售给抽检方3.2斤,销售单价为23元/斤,销售金额73.6元;剩余的1.8斤销售给其他顾客,销售单价为23元/斤,销售金额41.4元。综上,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鲜活鲈鱼共计5斤,货值金额115元,违法所得11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批次鲜活鲈鱼时留存了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上述鲜活鲈鱼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的鲜活鲈鱼做好召回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2日召回数量为0。
鉴于涉案批次鲜活鲈鱼系当事人从其供货商武汉市江岸区家佳乐水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戴致文)处购进,该供货商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佳海茗苑4栋1层60室,本局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上述线索移交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收到上述鲜活鲈鱼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的鲜活鲈鱼做好召回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