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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4-07-29 09:0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伟世滏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老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410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四号楼50910号商铺的武汉伟世滏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老婆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0106491934114202459,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F2404445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51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F2404445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F24044452)送达给武汉伟世滏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冻库内发现有奥昆速冻老婆饼,烤炉内有老婆饼正在烤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将老婆饼下架,立即停止销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老婆饼系当事人于202443日从武汉博瑞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9JUMN6U)购进,购进数量1箱共13包(每包20个),进货价为165/箱,上述产品系半成品,需加工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据当事人陈述,造成老婆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系当日该店工作人员将老婆饼加工后,将成品放入保温箱时,将箱体温度调高,而造成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1.52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处罚〔2024350 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伟世滏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品类产品的购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加强对员工操作规范的学习,尤其是食品加工环节的操作,从严管控,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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