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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2024-02-27 10:0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江南渔村酒店经营的腊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12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验所对当事人用于餐饮经营的腊肉(自制)(加工日期:2024.1.7;规格型号: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5g/100g;实测值:0.71g/100g)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2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上述腊肉(自制)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F24014232)。现场检查中发现抽检批次腊肉(自制)库存5.8千克,执法人员将该批腊肉(自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4227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的腊肉(自制)进行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述腊肉(自制)是当事人用鲜猪五花肉自制的,2023121日,当事人从武汉市武昌区黄惺果猪肉店购进鲜猪五花肉20千克,进价34元/千克,进货成本680元,使用传统腌制方法制成腊肉,因腌制过程中水分减少,共制成抽检批次的腊肉(自制)6.8千克,在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才华街43号林泰华府小区5号楼1单元1-2层的经营场所内用作餐饮经营的食品原料。202412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样当事人的上述腊肉(自制)1千克,样品价格120元/千克,当事人收取样品费用120元;剩余还未使用的5.8千克的腊肉(自制)存放在经营场所的冰柜内,被本局于2024227日现场查扣,因扣押的腊肉(自制)容易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经当事人申请,本局于2024313日对查扣的腊肉(自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将5.8千克腊肉(自制)进行销毁。本案中按抽检样品价格120元/千克计,当事人在餐饮经营中使用的涉案腊肉(自制)6.8千克,货值金额816元,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在购进腌制上述腊肉(自制)的原料五花肉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且保留供货商的送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严把商品的质量关,严格管控供应商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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