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6〕130号)
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太子美食有限公司、武汉同盛益贸易商行:
本委受理的刘利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6〕179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