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以下两年以上未年审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将依法注销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动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9楼)进行反映。
联系人:龚健剑 联系电话:88936589
特此公告!
武昌区两年以上未年审营运货车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