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二)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2.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3.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者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者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4.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排自查,我区无重化工及造纸企业,未批准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
(二)切实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工作会等会议,持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抓实抓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三)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严格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准入条件。坚决从源头控制,从严审查重化工、造纸及相关产业准入,确保整改成效持续巩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
联系电话:027-8893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