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武、韩晋:
2024年6月17日,本机关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编号:[2024]武区法建4号),指出:2002年12月28日,李京武、韩晋向我局递交结婚申请材料时,韩晋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
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2年12月28日办理的李京武与韩晋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鄂武昌结字025007)。
你们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已知晓并同意本机关的拟撤销决定。
武昌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武昌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893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