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关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相关任务的公示(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总体方案》要求,武昌区拟于近期对部分反馈问题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武汉市河湖确权工作推动不力,进而放松要求延长完成时限,河湖确权工作一拖再拖。2019年5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2019年11月,该局再次发文将相关河湖确权完成时间推迟到2019年12月底。2020年9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市级河湖长领责河湖水确权工作延迟到2020年底,其他河湖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市整改方案7)
(二)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武汉市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武汉市远城区各类扬尘污染依然严重,武汉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问题也很突出,未有效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市整改方案14)
(三)督察期间,抽查武昌区、洪山区、硚口区、黄陂区、江夏区等地8家施工工地,均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王公路与九峰渔场的交叉路口处,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铁路桥下堆积了大量废渣;武汉西拓建筑弃料环保再生基地,简易破碎设备露天生产,现场物料和成品堆积如山,无任何防尘措施。汉口长丰大道明达加油站对面的砂石料堆场、武昌区青菱大道、黄陂区二桥石料加工厂、湖北若晨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扬尘污染严重。(市整改方案16)
(四)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市整改方案23)
(五)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下大力气削减“三源”(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排放,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市整改方案30)
二、整改情况
(一)完成3条河流、6个湖泊的确权工作,形成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终表》、《登记单元图》、《项目成果报告》等成果资料。
(二)严格要求在建工地对照《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落实“六化”管理标准;加强出土工地及周边道路的巡查检查,增强智能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行为;严格执行道路精细化洒水“一禁一限一全面”作业标准,全力确保城市路面干净卫生无扬尘。
(三)督促参建企业对标《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六化”标准图册》,开展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完成辖区8家重点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搞好文明施工常态化管理;加强出土工地及周边道路的巡查检查,增强智能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行为。
(四)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督促相关港口码头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配置了“两桶一牌”,落实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督促码头企业对所有的趸船安装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各码头单位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台账资料;督促港口企业码头完善使用“船E行”系统。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使用办法》,武昌区现有码头已全面落实岸电使用。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一是加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管理,完成辖区13条街道小型站的布点、建设、联网工作及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的编制。二是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淘汰老旧柴油车辆。三是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组织2家重点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帮扶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四是大力推进柴油车联合路检、柴油车用车大户抽检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检工作。五是完成辖区8家重点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六是对辖区19座加油站全覆盖检查;七是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强化秋冬季污染监管;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名单和“一厂一策”。八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8936838。
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