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税务登记在武昌区的企业(单位),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武昌区人力资源局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一式一份,A4规格,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2、《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一式一份,A4规格,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3、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四)补贴标准
企业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23.78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98.4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99.2元。失业补贴每人每月26.18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五)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88936747
办理地点: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