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期限: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7日
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在保障期间内,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2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保障期间内,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出险人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为准,残疾保险金最高给付2万元。
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他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保险人仅针对剩余部分赔付,且保险人的最终报销总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报销项目金额的100%。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在保障期间内,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剩余金额的90%比例报销,意外医疗保障责任最高限额为3000元;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保障对象骨折,则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剩余金额的9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
在保障期间内,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按照50元/天的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单次住院津贴最高赔付90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理赔方式:
1.官方电话:全国统一的服务专线95500-1-3-1。坐席人员全年365*24小时受理出险报案,报案成功后由坐席人员通知服务小组成员与您联系。
2.专职报案:刘经理18827577240;范经理18571509298。服务小组成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可随时接受电话报案。
3.特殊报案: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保险公司接到由出险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后视同为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