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残、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其中,低于低保标准1倍的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为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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