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收入决算表(表2)
支出决算表(表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上级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各街、各部门和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7、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社区安保服务队、创建安全小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工作。
8、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11、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2、协助区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协助全区法治建设及创建活动的实施。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部门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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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0.0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2020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

2020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43.2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5.18万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批示精神,除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外,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保民生、保经济、保平安、保运转等非“六稳”“六保”的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4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2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49万元,占本年支出54.53%;项目支出701.76万元,占本年支出45.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43.2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5.18万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批示精神,除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外,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保民生、保经济、保平安、保运转等非“六稳”“六保”的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18万元,下降10.19 %。主要原因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批示精神,除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外,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保民生、保经济、保平安、保运转等非“六稳”“六保”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2.82万元,占83.77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公共安全(类)支出14.00万元,占0.91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72万元,占5.62 %;卫生健康(类)支出63.73万元,占4.13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住房保障(类)支出85.98万元,占5.57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0.00万元,占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其中:基本支出841.49万元,项目支出701.7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法综治专项工作项目351.76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区平安法治建设、法学会等工作支出。司法救助及扫黑除恶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项目250万元。主要承担在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及树枝掉落、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和精神病伤人、监护等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5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批示精神,除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外,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保民生、保经济、保平安、保运转等非“六稳”“六保”的支出。
2.国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中央转移支付,补充业务经费不足。
4.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55万元,支出决算为8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4%,支出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经费支出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94万元,支出决算为6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经费支出增加。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5.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9.35万元,支出决算为8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标准微调。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2.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比年初预算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量略有减少,主要用于上级巡察和外省市交流接待工作。
2020年度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5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巡察和外省市交流接待的接待工作5批次64人次(其中:陪同9人次)。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0.03万元,下降5.0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量略有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0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93.28万元,增长162.43 %。主要原因是1、项目预算调整;2、由于疫情影响,为保障机关运行实际需求,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3.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0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价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4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2%。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采取单位自评和第三方的方式。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综合得分91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91.0%,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非现场自评方式,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选择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概述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发现各项工作经费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上级政法工作要点一般安排在年初制定实施时间较长,导致各项预算经费压缩在下半年执行。二是各项工作推进不均衡,间接导致各项目资金年底集中结算。
管理建议概述
1. 建议加大在预算申报前即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力度,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合理预计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然后再申报预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绩效目标的设定将更加有针对性。
2. 进一步加强申报明细金额的测算依据,清晰的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年度预算总投入编制得依据更充分。建议同步建立项目预算跟踪台账,加强对各个预算项目的预算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加强宣传,提高部门领导对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性认识。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543.25万元,评价情况来看。区委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共涉及3个一级项目。
1、政法综治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指标351.7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351.76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推进综治中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综治中心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见义勇为工作以贯彻实施见义勇为《条例》为抓手,紧紧围绕平安武昌、法治武昌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加大实施褒奖力度,切实抓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目标还不够细化,绩效目标的可量化程度还不够高。对事前的分析论证、事中的跟踪调查不够及时,指标体系覆盖不够全面;二是项目经费年初预算编制存在前瞻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建设管理,逐步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机制,规范基础信息工作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利用价值;二是按标准计划开支,提高资金执行率,按照项目要求,积极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2、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指标25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250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承担起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伤人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却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今年已实施超三百件(人),通过救助受困群众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不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模式。截至目前,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九百余人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继续引进湖北清心心理机构入驻街道社区综治中心,围绕向居民提供心理服务,心理干预重点人员等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3、国家司法救助和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资金10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第一、扩大司法救助力度和惠及面,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司法救助的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基层经费紧张导致的工作难度,帮助化解信访积案,促使案件当事人及时回归正常生活,为扶危济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坚持综合治理聚合力,坚持把扫黑除恶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衔接,把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通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受到上级高度评价,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目标还不够细化,绩效目标的可量化程度还不够高。对事前的分析论证、事中的跟踪调查不够及时,指标体系覆盖不够全面;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项目资料和记录归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项目制度建设,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三个一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本单位将继续加大力度保障项目的运转,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改进不足,优化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利用价值。
本年度本单位上级转移支出情况:
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14万元,主要成效:向基层倾斜,强化司法救助力度和惠及面,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司法救助的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基层经费紧张导致的工作难度,帮助化解信访积案,推动案件当事人及时回归正常生活,为扶危济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临危受命、不怕牺牲,一举夺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胜完胜。圆满完成城市封控、社区防控、应收尽收、病患转运、方舱建设、城市解封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彰显了“英雄城市”的政法担当。
二、充分发挥总揽协调职能作用。围绕平安武昌、法治武昌的战略布局,统筹指导全区各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鏖战疫情、确保平安、力促重振,为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实现疫后经济重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作用。
三、立足制度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优。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启动了指挥调度中心、情报研判中心、矛盾调处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区域的建设,目标是具备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融合通信、数据传输、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治理“大脑中枢”功能,联动全区部门“集团作战”,在深化我区平安建设、提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综合治理、长效长治、纵深掘进了扫黑专项斗争。深化“六清”行动,强化信息支撑,注重建章立制,切实固本强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效,顺利通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受到上级高度评价。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疫情防控 |
圆满完成城市封控、社区防控、应收尽收、病患转运、方舱建设城市解封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
一举夺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胜控工作的全胜完胜 |
2 |
发挥总揽协调职能作用 |
围绕平安武昌、法治武昌的战略布局,统筹指导全区各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鏖战疫情、确保平安、力促重振 |
为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实现疫后经济重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作用。 |
3 |
立足制度创新 、 体 系 创新、能力创优 |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智慧平安小区等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创建覆盖面,截至目前,平安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9%。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有效警情连年下降,命案、枪案、抢劫案破案率达“100%”。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构筑点、线、面巡逻防控网格。街道综治中心全部接入同级公安视频监控。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战役,创新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机制,建立立体快反体系,警务站智慧巡控机制,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 |
在深化我区平安建设、提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4 |
平安武昌建设强劲有力;综合治理、长效长治、纵深掘进了扫黑专项斗争 |
武昌区连续第14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在省综治委组织的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中,我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继续位居全市前列。组织协调区直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强大, 顺利通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受到上级高度评价。 |
深化“六清”行动,强化信息支撑,注重建章立制,切实固本强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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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 |
不断优化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 |
今年,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九百余人次,对超二百名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联合相关单位了解解决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参考《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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