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0年9月29日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 收入决算表(表2)
三、 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上级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各街、各部门和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7、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社区安保服务队、创建安全小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工作。
8、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11、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2、协助区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协助全区法治建设及创建活动的实施。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18.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22.01万元,增长 91.7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新增职能、人员转隶,工作经费增加;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1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4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71万元,占本年支出42.99%;项目支出979.72万元,占本年支出57.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8.4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2.01万元,增长91.7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新增职能、人员转隶,工作经费增加;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2.01万元,增长91.7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新增职能、人员转隶,工作经费增加;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2.99万元,占87.46%;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万元,占1.16%;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4万元,占2.34%;卫生健康(类)支出72.76万元,占4.23%;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82.54万元,占4.8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3%。其中:基本支出738.71万元,项目支出979.7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政法综治反邪教专项工作经费项目575.22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区法治办、法学会等工作支出。主要成效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契机,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以非比寻常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连续作战,圆满完成政法工作各项任务,经受住非比寻常的考验、取得了非比寻常的成效,为全省全市乃至全国平安和谐稳定作出了武昌贡献;以健全完善综治工作体制机制为先导,全力压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落实《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与14个街道、56家区直部门签订《武昌区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坚决落实《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与综治实绩挂钩,协调各区直部门落实防风险、保安全、促稳定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二是健全各项综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护路办要求,从2018年起坚持将铁路护路经费纳入每年区级财政综治预算,积极开展铁路沿线周边护路工作。三是建立突出问题重点管理机制。对被实施重点地区挂牌整治。依照《武汉市社会治安问题突出街道(乡镇)挂牌整治暂行办法》管理。组织对全区综治责任单位及下属单位和14条街道开展“一感两度两率”实地测评,实现区域战线测评全覆盖、成绩全排名、考核全运用,在绩效考评、综治考评中严格运用测评成绩扣分。
2、司法救助专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成效是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主要成效是强化斗争精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高举扫黑除恶大旗,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确保打准打实、打狠打疼、打深打透。一是坚持大案攻坚出重拳。二是坚持深挖彻查动真格。三是坚持综合治理聚合力。顺利通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受到上级高度评价。
4、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250万元。主要成效是承担起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伤人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却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今年已实施300件(人),通过救助受困群众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5、区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开展全区法治城市建设及创建活动等工作支出。主要成效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武汉建设步伐。统筹谋划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进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2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新增职能、人员转隶,工作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
2.国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承担上级新交办的工作任务,年中追加预算。
4.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12万元,支出决算为7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1%。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9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5.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71万元,支出决算为8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1.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比年初预算减少 -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数量减少,且公务接待管理不断规范,被接待对象大多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2019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6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来我区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4批次68人次(其中:陪同9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60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60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产生4批次外省市交流接待。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979.72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979.72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采取单位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综合得分91,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90.0%以上的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非现场自评方式,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选择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概述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发现各项工作经费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上级政法工作要点一般安排在年初制定实施,导致各项预算经费压缩在下半年执行。二是各项工作推进不均衡,间接导致各项目资金年底集中结算。
管理建议概述
1. 建议在预算申报前即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合理预计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然后再申报预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绩效目标的设定将更加有征对性。
2. 在编制申报表时,加强申报明细金额的测算依据,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同时在评价绩效时预算执行情况一目了然,更使下一年度预算总投入编制得依据更充分。建议同步建立项目预算台账,加强对各个预算项目的预算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加强宣传,提高部门领导对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性认识。让各岗位的人都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二)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1、政法综治反邪教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指标575.22万元,实际执行金额575.22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①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一是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支部分别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健全完善了党支部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支部统筹和具体负责、全体党员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项目管理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改变只注重结果的管理方式为过程、结果及效益并重的管理模式。三是坚持过硬标准,着力提升政法战线队伍建设水平。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聚神铸魂、提能尚实,强化政治轮训。拟定《全区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逐级分层组织培训,推动政治轮训全覆盖,强化理论武装实效,提升政治能力;坚定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升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五种能力”;四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政法机关班子结构,形成“实干者褒奖、无为者责罚”的氛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项目管理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利用价值。
②“迎大庆 保军运”平安稳定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加强组织调度,实行战时机制,指挥部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备勤。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巡逻防控和重点监管。以水果湖核心区及户部巷、昙华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发现并整改各类隐患。保障了国庆绝对安全,圆满完成了安全保卫工作,实现了“六个不发生”目标。
③2019年政法教育培训工作聚焦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着眼建设新时代过硬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把握政法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绩效目标牵引,抓实政治建警,严格教育管理,强化作风纪律,激发队伍活力,为政法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组建武昌政法系统党建“四联”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三期),打造武昌政法网宣铁军,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开展青年政法干部志愿服务,策划“警民大联欢”等系列活动,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④持续开展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针对执法保障、教育管理、发展渠道、追责泛化等方面查摆问题,为政法系统“四化队伍”建设建言献策。统筹政法各单位开展“正风肃纪 争做好干警”活动,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导,狠抓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净化系统内部政治生态环境。
⑤推进平安城市创建,全区智慧平安小区已全面建成。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武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提升社会风险预防预测预警信息化水平。“雪亮工程”顺利推进,共整合连入视频15648路。
⑥先后圆满完成了中央领导来汉视察、全国和省市“两会”、武汉马拉松等期间的重要保障任务,确保了重大节日期间的平稳有序。开展全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年共完成备案项目12件,完成率100%。组织责任单位和各街道对辖区13个特殊利益重点人群体疏导稳控工作,促使上访人员息诉罢访。
⑦加大依法处理工作力度,未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因处置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法治化、社会化、人性化”的开放式教育转化要求,斥资300万元打造区级关爱之家。
⑧聚焦群众最关心的行业领域, 开展“打骗治乱”、非法“校园贷”、“黄赌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通报行业监管漏洞,倒逼行业治乱精准发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行业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净化社会生态环境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
⑨2019年见义勇为工作以贯彻实施见义勇为《条例》为抓手,紧紧围绕平安武昌、法治武昌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切实抓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⑩推动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指标25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250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承担起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伤人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却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今年已实施300件(人),通过救助受困群众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不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模式。截止目前,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857余人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引进湖北清心心理机构入驻积玉桥街成汉里社区综治中心,围绕向居民提供心理服务,心理干预重点人员等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3、区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54.5万元,实际执行金额54.5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武昌建设步伐。统筹谋划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进程;二是稳步推进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健全依法治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三是改革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出法治惠民惠企项目。
4、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预算指标5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因案件无法侦破或加害人无力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裁判义务,案件长期未执行到位,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项目没有履行验收程序,项目资料和记录归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项目制度建设,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5、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预算指标5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项目完成率为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强化斗争精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高举扫黑除恶大旗,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确保打准打实、打狠打疼、打深打透。一是坚持大案攻坚出重拳。紧盯上级交办督办线索和重点案件,通过领导包案、集中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逐件细查、逐项深挖。二是坚持深挖彻查动真格。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和“签字背书”制度,健全完善纪委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基层作风巡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重要内容。三是坚持综合治理聚合力。坚持把扫黑除恶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衔接,把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融合,顺利通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受到上级高度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3万元,比2018年增加16.37万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增长、政策性调整工资奖励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有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红色引擎+五线推进”总体布局,聚力“三个加快推进”,履行“四大职责使命”,坚决完成“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两大目标任务,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昌、法治武昌,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继续保持打击邪教活动高压态势,打赢法轮功人员转化攻坚仗,教育转化人数全市领先。严查涉恐线索,严打涉恐犯罪。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二、紧紧围绕“五个坚决防止”,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进一步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打好维护政治安全主动仗,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实现“五个坚决防止”的硬目标(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类敏感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开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攻坚战为载体,坚持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一起抓,做到防范在早、化解在先、处置在小,最大限度地减存量、控增量,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四)(三)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向深入。
2019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承上启下,至关重要,要落实“深挖彻查”阶段性要求,紧盯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保持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四)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基层治理“武昌模式”。
落细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武昌实践,依托“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工作机制,做强街道、做实网格、做优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昌。
(五)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推进政法领域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六)紧紧围绕党管政法,建设过硬政法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有序 |
落实保安全、促稳定的各项措施,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事故 |
深入开展各类稳定工作,圆满实现国庆、军运期间“五个零”和“六个坚决防止”目标任务,确保了赛事期间的安全,实现了“办赛水平一流、参赛成绩一流”目标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敏感期全区未发生涉政涉稳事件,夺取了全国、省、市“两会”等一系列“武昌主场”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继续保持打击邪教活动高压态势,打赢法轮功人员转化攻坚仗,教育转化人数全市领先。严查涉恐线索,严打涉恐犯罪,全年核查反恐线索、抓获涉恐逃犯为全市之最。武昌火车站地区反恐防暴工作受到中央护路办督查组高度肯定。 |
2 |
平安武昌建设强劲有力 |
组织协调区直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掀起强大声势 |
武昌区连续第13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在省综治委组织的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中,我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继续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智慧平安小区等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创建覆盖面,截止目前,平安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9%,“五无”社区覆盖率42%。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有效警情连年下降,命案、枪案、抢案破案率达“100%”。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构筑点、线、面巡逻防控网格。街道综治中心全部接入同级公安视频监控。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战役,创新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机制,建立立体快反体系,警务站智慧巡控机制,受到郭声琨、赵克志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 |
3 |
法治武昌建设推进有序 |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
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创历史新高。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实施法治惠民惠企“双百计划”,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精准普法宣传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近万次,继续推进、扩大建设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依法治校示范点、反校园欺凌工程试点学校工作,“互联网+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作为全市法治惠民惠企十大品牌项目的持续性创新工作。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强化政治轮训,深化实战练兵,严肃纪律作风,提升了政法队伍战斗力。 |
4 |
全面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 |
不断优化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 |
今年,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857余人次,对255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联合团区委了解解决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响应“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办理留汉大学生落户数万余件,实现零差错、零投诉。 |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咨询电话:027-88936056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整体支出绩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