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上级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各街、各部门和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7、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社区安保服务队、创建安全小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工作。
8、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11、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2、协助区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创建活动的实施。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委政法委由机关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委政法委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58.3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58.324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8.324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243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8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43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58.32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6.3755万元。下降11.6%,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无项目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58.32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3755万元,下降0.01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4.921万元,包括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312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21.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2.2 万元;专项业务费284.512万元。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其中:
(1)综治专项经费项目144.512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等工作支出。
(2)涉法涉诉救助金项目10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
(3)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法学会等工作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09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