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发展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区直委办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以及协助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区直机关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委报告贯彻执行情况。
3、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按权限审批党组织;负责区直各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及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培训。
4、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区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
7、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区纪委审查区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审查和办理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8、领导区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共青团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直机关妇女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直机关工委由机关及下属 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直机关工委总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 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 7人,其中:行政编制5 人,在职不在编2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5.1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5.1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8.8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8.1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85.1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24万元,增长7.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41.11万元,比2016年减少23.76万元,减少9%,主要是因为部分专项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6.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66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公共交通费6.8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4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2017年度部分专项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其中:
1、 文体活动费项目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场租费、裁判人员劳务费用、比赛用品及奖品、奖励金等费用。
2、机关工作经费项目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员的学习教育、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及“三万”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的慰问、支助项目;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和管理费等;用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及机关作风建设“十佳科室、十佳服务标兵”的争创、评选和表扬活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1万元。包括:货物类1.1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