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政治活动;负责对各单位专兼职老干部和老干部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3.督促检查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抓好老干部党校工作,对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5.掌握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中的人才状况,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6.按照统一管理、单位负责和待遇分开的原则,抓好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做好市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属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老干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结合老干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7.负责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抓好易地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和办理老干部的离休手续和荣誉证、入园证,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
8.负责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9.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抓好老干部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并对区属各老干部活动场所、活动内容等进行指导协调,不断丰富全区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0.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的探望或者逝世后对家属的慰问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实有4人,事业实有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5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绩效目标分市老干部局下达目标和区级绩效目标二大块。市级绩效指标有7大项、25个子项;区级绩效指标11项,其中:主要职能职责8项,党的建设自身建设 2项,转变作风治庸问责1项。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1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1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由于中组部、省市老干部局调整提高了老干部慰问标准、在职人员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经费。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93万元,项目支出50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调整提高了老干部慰问标准、在职人员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经费。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7.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25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4.1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14.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25万元,增长24%,增长原因:调整提高了老干部慰问标准、在职人员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经费;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11.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8.9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调标增资,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 467.04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51.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20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7.8万元;公务交通费8.09万元;专项业务费9万元。
(二)项目支出50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0.3 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老干部慰问标准、工作经费、工资待遇增加。
其中:
1“四就近”工作配套经费10万元,用于街道社区开展“四就近”工作经费支出。
2.重大节日等慰问经费 300.67万元。用于老干部在重要节日、住院、离世时慰问、特困资金补足等特别关怀开支。
3.老干活动中心物业经费30万元,用于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和场所维护费用。
4.老干管理经费63万元,用于组织全区老干部参加学习、报告会、参观活动、文体活动、发放学习资料等,保证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5.企业离休干部专项经费15.81万元,用于区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现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设专项经费。
6.离退休干部特困资金 10万元,按中办[2016]3号、鄂办发【2017】12号文件“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设立离退休干部特困资金。
7.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17.6万元,用于组织全区副处以上退休干部开展大型学习教育活动、知识竞赛、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
8.行政事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17.3万元,根据武老发【2018】1号“关于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用于组织行政事业离休干部教育学习、开展活动。
9.局级离退休干部交通费37.8万元,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局级离退休干部优势,积极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经区领导同意,发放局级离退休干部交通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 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年内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境)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公务用车购置费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年内如有发生,根据区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保障老干部慰问、调研、教育参观工作的保留公务车辆未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武汉市武昌区老干部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3.3万元。包括:货物类9.3万元,工程类10万元,服务类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1.18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