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审计法》制定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1)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3)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5、 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7、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8、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由机关及下属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 人,事业编制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人)。在职实有人数 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5 人,事业编制 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2 人。
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如下:
1、认真组织开展武昌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武昌区本级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突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财政资金盘活等工作重点;加强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切实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围绕民生,认真组织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居、惠民和教育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促进相关部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促进我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4、围绕区重大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项目单位加强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促进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效提高;加强对参与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严格推行动态管理,充分体现投资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成效。
5、进一步深化审计全覆盖工作,积极推行区属二级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等相关政策规定等,认真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工作,积极为区领导宏观决策服好务;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审计相关工作。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779.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79.36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13.42 万元,下降1.6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工资福利支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79.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9.36 万元,项目支出 29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13.42 万元,下降 1.6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工资福利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8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2.47 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 363.1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5.5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0.67 万元;项目支出2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79.36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 779.3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42 万元,下降1.6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工资福利支出;上年结转 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489.3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8.42 万元,下降13.8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预算编制口径,部分去年列为“专项业务费”的项目今年调整列为“项目支出”;二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 423.82 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63.15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67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医疗费、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54 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30.4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3 万元;公务交通费12.14万元;专项业务费 20 万元。
(二)项目支出 29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万元,增长28.89 %,主要原因:根据财政预算编制口径,将原列为“专项业务费”的“投资审计经费”65万元调整列为项目支出。其中:
1.投资审计经费65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组织实施区属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2.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审计经费项目150 万元。主要用于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批事务所作为我区审计服务资源,陆续参与重大项目拆迁资金审计、二级单位专项审计、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
3、设备购置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金审工程”购置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
4、审计工作经费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及全区内审人员培训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由机关及下属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 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 万元,下降16.6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区公车改革精神,我局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区公车改革精神,我局不再保留公务用车,故无该项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 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 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相关制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 0 万元。
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65.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0 万元。包括:货物类 1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5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