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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 2016-10-27 09:31
  • 来源: 区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制定部门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律师的活动。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各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区局机关部门和各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八) 领导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法制理论实践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区司法局干部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无下属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2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27.45万元,支出总计2327.45万元。与2014年(1945万元)相比,收支各增加382.45万元,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社区律师及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2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2327.4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2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7.45万元,占本年支出99.5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本年支出0.4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2327.45万元。与2014年(194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45万元,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社区律师及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327.4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327.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317.4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装备经费6万元,主要成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省级政法经费3万元,主要成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万”活动经费1万元,主要成效对结对贫困村进行扶贫帮困。

   (一)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51.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7.12万元,支出决算为77.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9.22万元,支出决算为99.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无参公事业单位、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5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0组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团0组个、0人次;0招商引资与会展团0组个、0人次;国际组织会议团0组个、0人次;境外培训团0组个、0人次;业务考察团0组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预算一致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4.07万元;维修费3.03万元;过桥过路费0.2万元;保险费4.06万元;安全奖励费用3.5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预算一致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

         2015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3批次,46人次,开支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0万元,国际访问0万元,大型活动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33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57万元)减少41.77万元,降低73.2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4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1万元,降低73.3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降低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按规定更新2台公务用车,2015年没有该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外省市交流接待减少。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1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106万元)减少0.89万元,降低0.8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日常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组织对1个项目(社区律师工作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94%。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收入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支出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327.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7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28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29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0 2,151.1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1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2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3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 77.1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6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7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8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39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1  
  16   十六、金融支出 42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3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4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5 99.2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6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7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48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49  
本年收入合计 24 2,327.45 本年支出合计 50 2,327.4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1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总计 27 2,327.45 总计 53 2,327.4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含政府性基金)。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327.45 2,327.45 0 0 0 0 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51.11 2,151.11          
20406 司法 2,151.11 2,151.11          
2040601   行政运行 1,212.17 1,212.1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1.34 501.34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45.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278.00 278.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04.60 104.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12 77.12          
21005 医疗保障 77.12 77.1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6.47 36.47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0.65 40.6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9.22 99.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9.22 99.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91 76.91          
2210202   提租补贴 22.31 22.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含政府性基金)。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327.45 2317.45 10.00  -  -  -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51.11 2141.11 10.00      
20406 司法 2151.11 2141.11 1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212.17 1212.1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1.34 501.34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45.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278.00 278.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04.60 104.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12 77.12        
21005 医疗保障 77.12 77.1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6.47 36.47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0.65 40.6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9.22 99.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9.22 99.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91 76.91        
2210202   提租补贴 22.31 22.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支出情况(含政府性基金)。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确定公开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确定公开数
小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327.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0      
  3   三、国防支出 31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2,151.11 2,151.11  
  5   五、教育支出 33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77.12 77.1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99.22 99.2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2,327.45 本年支出合计 52 2,327.45 2,327.4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3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5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5      
收入合计 28 2,327.45 支出总计 56 2,327.45 2,327.4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327.45 2317.45 1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51.11 2141.11 10.00
20406 司法 2151.11 2141.11 1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212.17 1212.1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1.34 501.34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45.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278.00 278.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04.60 104.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12 77.12  
21005 医疗保障 77.12 77.1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6.47 36.47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0.65 40.6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9.22 99.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9.22 99.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91 76.91  
2210202   提租补贴 22.31 22.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317.45 1,283.40 1,034.05
30101 基本工资 95.84 95.84  
30102 津贴补贴 269.94 269.94  
30103 奖金 356.28 356.28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6.47 36.47  
30201 办公费 171.30   171.30
30202 印刷费 28.94   28.94
30203 咨询费 8.40   8.40
30205 水费 0.07   0.07
30206 电费 2.11   2.11
30207 邮电费 10.82   10.82
30209 物业管理费 1.21   1.21
30211 差旅费 0.47   0.47
30213 维修(护)费 52.30   52.30
30214 租赁费 1.11   1.11
30215 会议费 1.36   1.36
30216 培训费 15.10   15.1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33   0.33
30226 劳务费 627.11   627.11
30228 工会经费 1.78   1.78
30229 福利费 2.23   2.2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90   14.9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3.34   23.34
30301 离休费 12.35 12.35  
30302 退休费 357.28 357.28  
30304 抚恤金 15.38 15.38  
30307 医疗费 40.65 40.65  
30311 住房公积金 76.90 76.90  
30312 提租补贴 22.31 22.31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71.17   71.1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15.23   14.90   14.90 0.33
注: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部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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