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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

  • 2018-01-30 18:32
  • 来源: 区民宗外侨办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事宜,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依法防止、制止、取缔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全区宗教自养事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宗教自养事业健康发展。

  5、组织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开展联谊活动。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企业解决生产及生活方面的困难,维护其合法利益。

  6、接收宗教团体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登记工作,指导宗教场所依法开展活动。

  7、负责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安排;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8、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有关矛盾与纠纷。

  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拟定本区外事、引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工作,负责承办区级领导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本区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

  10、管理全区因公赴港澳的有关事务。协助市外事办公室管理因公赴港澳地区进行经贸、教育、科技、卫生类交流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通行证。

  11、负责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访问的相关手续的初审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侨务工作,指导区侨联工作开展。宣传党和政府侨务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侨界联谊活动,发挥“凝侨力、聚侨力、汇侨智”的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3、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协助海外侨胞及归侨侨眷在我区兴办实业和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法做好侨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14、负责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15、负责做好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民宗外侨办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民宗外侨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     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围绕一个主题,全力维护全区民宗领域团结稳定

2、落实一个条例,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3、推进一批改革,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4、抓好一批活动和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效能

5、推进宝通寺洪山宝塔修缮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整体形象

6、以国际化为重点,努力强化外事服务经济职能

7、以凝聚为目的,全力推进侨务工作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5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调入军转干部1人,导致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增加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5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5     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调入军转干部1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7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3.2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23.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5     万元,增长10.29%增长原因:按照2018年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3.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54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较去年标准有提高。其中:

1.人员经费73.88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1.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庭的补助。

2. 商品和服务支出9.37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6.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40万元、公务交通费支出2.57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减去了国际化提升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

1.综合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方面。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办没有配备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公务接待相关制度,预算定额维持不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      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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