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事宜,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依法防止、制止、取缔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全区宗教自养事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宗教自养事业健康发展。
5、组织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开展联谊活动。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企业解决生产及生活方面的困难,维护其合法利益。
6、接收宗教团体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登记工作,指导宗教场所依法开展活动。
7、负责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安排;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8、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有关矛盾与纠纷。
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拟定本区外事、引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工作,负责承办区级领导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本区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
10、管理全区因公赴港澳的有关事务。协助市外事办公室管理因公赴港澳地区进行经贸、教育、科技、卫生类交流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通行证。
11、负责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访问的相关手续的初审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侨务工作,指导区侨联工作开展。宣传党和政府侨务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侨界联谊活动,发挥“凝侨力、聚侨力、汇侨智”的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3、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协助海外侨胞及归侨侨眷在我区兴办实业和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法做好侨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14、负责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15、负责做好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1.7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7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11.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87万元,下降8.87%,减少的原因是基本支出比2016年减少0.87万元,综合经费比2016年减少1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1.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0.87万元,下降49.6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专项业务费50万元2017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科目中核算。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3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4.8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三公经费”支出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89.74%。;公务交通费2.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6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加200%,增加的原因是综合工作经费40万元纳入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其中:
1、 经常性项目40.00万元,主要为综合工作经费。用于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本区民族宗教界团结稳定;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界人士,组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止涉及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2、一次性项目20.00万元,主要为国际化水平提升的建设经费。用于把武昌建设成为高端服务业、文化旅游、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管理示范区,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进而建成国际性城市的重要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7万元。包括:货物类7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