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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10 09:41
  • 来源: 武昌交通大队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2、严格驾驶员学习和管理。加强驾驶员超分学习管理;加强客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审验和换证。

  3、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4、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报告、建议和处理。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整治重点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

  6、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救援。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7、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8、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9、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299人,其中:行政编制29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77人,其中:行政编制 277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退休37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29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292.62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92.62 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111.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55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30.21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292.6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441.89万元,增长45.09%,原因是2017年加大了公安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和老旧营房维修等项目的投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标。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910.4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34.71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医疗补贴等改革性补贴调标。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10.46万元,主要用于在干警的基

  本工、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91.96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358.8万元;三公经费256.14万元;公务交通费216.5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3,360.48万元。

  专项业务经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其中:

  (1)交通协警、聘用人员经费2,605万元。用于静态、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先期受理交通事故类报警求助等工作的各项经费。

  (2)公安交通管理、办案业务经费755.48万元。用于完成指挥调度、科学合理进行交通管理,抓好全区车辆、驾驶员管理;维护交通设施齐全有效;落实24小时接出警,按照要求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按时完成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民警岗位培训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8.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住房提租补贴等经费。

  (二)项目支出4,382.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907.18万元,增长197.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2016年部分列入“专项业务费”的项目今年调整为“项目支出”;二是加大了公安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和老旧营房维修等项目的投入。其中:

  1、“汉警快骑”机动队建设经费585.18万元,为加强全区交通警卫保障和突发警情应急维稳处置,落实突发案、事件“六块”(快发现、快报告、快判断、快决策、快调警、快处置)的应急处置机制。

  2、 智能信息化建设经费1,450万元,为强化各辖区中队对路面通行的监控,实现道路拥堵的实时预警、交通信号灯远程区域化控制,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的实时信息提示、利用微信平台远程处置交通事故等智能化交通管理功能。

  3、交通设施维修(护)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交通设施、警示牌、标线维修维护经费。

  4、辖区暂扣违法、肇事车辆停车管理经费4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违法、肇事车辆停车管理和租赁费。

  5、停车道闸改造经费380万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武政工【2016】60号”文件精神,辖区约500家停车场停车信息停车信息需按要求上线。

  6、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经费150万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营房渗水维修改造经费1,300万元,大队部和二中队办公办案场所,因使用年限长楼房老旧,外墙多处渗水,楼层之间多处漏水,需要进行维修。

  8、专项设备购置经费5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装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交通大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30,000.00万元。包括:货物类630,00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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