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财政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
2、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监督彩票资金的使用。
4、监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各类专户管理,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及管理。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根据预算安排,制定全区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6、负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缴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7、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8、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9、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10、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财政局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其中行政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2人)。在职实有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7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70.1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0.1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6.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4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270.1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79.83万元,增长16.49%,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270.1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179.83万元,增长16.4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84.29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38.29万元,增长5.9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4.20万元,与2015年持平。包括日常公用支出6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 25.80万元,专项业务费130万元。其中:
(1)财政事业费8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财政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硬件购置,软件维护、培训、升级;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全区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管理等工作。
(2)财源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财源建设平台搭建运行、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等工作。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6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141.55万元,增长64.3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