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及畜禽屠宰、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渔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监督管理规划、方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落实执业药师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5、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开展对开办药品(不含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动物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及水产品、生猪肉类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负责对动物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10、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安全信息统一收集和上报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
12、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全区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并负责考核评价。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39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 4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5人)。在职实有人数 142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5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7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79.9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79.9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0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37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679.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0.87万元,减少2.40%,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减少。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82.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2.91万元,减少4.1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1929.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3.60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262.26万元,比2016年增加96.66万元,主要是其他交通费增加93.0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71.41万元,比上年增加4.34万元;专项业务费180万元,比上年减少597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预算法》要求,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将2016专项业务费支出中编制的部分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中编制。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专项业务费用减少是我局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97.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04万元,增加7.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2016专项业务费中编制的部分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中编制。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项目 300万元,比2016年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预算法》要求,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将2016专项业务费支出中编制的部分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中编制。主要用于全区小餐饮、小作坊等各种专项整治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全区牲畜屠宰管理、 动物检疫、重大疫情防控、农业行政管理、渔政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下设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场所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
2、食品安全事务项目297.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抽检经费增加35.0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专项抽检及检验检测, 添置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所需试剂及易耗品。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8万元。包括:货物类30万元,服务类208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