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上,湖北提供了覆盖多方面的“套餐”。
荣誉激励方面,湖北将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
养老、医疗服务方面,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退役军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教育方面,湖北优化增加了三个方面的教育优待项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士兵)考生,可申请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加分;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可选择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申报加分或免初试照顾。
法律服务方面,湖北明确,对退役军人开辟公共法律绿色通道,设专栏和优待服务窗口。对申报办理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交通出行和文化旅游方面,退役军人可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优待标准由各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增加两个方面的优惠优待项目:一是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对退役军人予以免费游览;二是鼓励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对退役军人提供减免门票服务。
另外,为鼓励军人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