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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