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街道政务中心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 退伍红军老战士、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 伤残民兵民工证、 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残疾军人, 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授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