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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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
全社会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含增减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 |
采购信息 |
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全社会 |
中标公示 |
中标情况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全社会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 |
全社会 |
药品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全社会 |
产品质量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行政执法信息 |
年度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公共资源配置 |
涉农补贴 |
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区级立项公示、验收结果、资金分配结果等公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从 2017 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全社会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双随机一公开 |
武昌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 号,第二条: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 |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全社会 |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七)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 号:(四)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 |
全社会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
全社会 |
回应关切 |
消费警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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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