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应急管理局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公开渠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 |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下属机构 | 下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 程序 | 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全社会 | “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湖北)、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湖北)、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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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部门预算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
 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
 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
 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
 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
 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
 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
 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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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 中标公示 | 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
 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
 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突发公共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事故简析和事故调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二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救灾生产 | 灾后救灾救助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行政执法信息 |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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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
 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
 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
 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
 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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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 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
 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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