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时长 |
公开范围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主体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 |
工作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内设处室 |
内设处室名称、职责、地址、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直属单位 |
直属单位名称、职责、地址、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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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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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三)公示方式 2025年3月31日前,各区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2024年度××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附件2),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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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全社会 |
武昌区人民政府网 |
线上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公示公告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回应关切 |
针对社会热点、焦点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情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及时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互动交流 |
联系方式等 |
信箱、对外服务电话、纪检监督举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合。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及时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告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 程序 |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本级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3年;公开超过一年且不在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以申请提前撤回 |
全社会 |
本级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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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政府网站、“互联网+监管”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回应关切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及时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招考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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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面试公告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五)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一般保留3年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全社会 |
武昌区人民政府官网 |
线上 |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