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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社保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2025-08-25 08:46
  • 来源: 武昌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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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政策 政策解读
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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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热点问题回答、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方式、办理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全社会
机构简介 机构职能
职能简介、办公地址、对外服务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定”方案。 全社会
领导成员及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定”方案。 全社会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全社会
财政资金 部门财政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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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部门财政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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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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