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武昌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传承创新发展我区中医药事业,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市卫健委《关于申报第二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区创建,切实将中医药融入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当中,推动我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健康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中西医协同的疫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产业稳步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可及、价廉、方便”的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基本医疗、康复理疗、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强化、拓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群众享有中医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坚持合理布局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持原有布局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设立富有中医特色、方便群众诊疗的中医特色科室。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创建工作组织协调体系。我区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在区卫健局办公,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创建任务,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迎检工作。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政策支持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高端人才政策,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辖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和批准。支持辖区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三)创建基层中医药服务特色品牌。积极开展“一中心一品牌、一站一特色”创建,以辖区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牵头,结合前期已有武汉特色科室及基层名医,通过中医馆、中医阁建设等,打造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科室品牌。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团队、健康驿站等深入社区,开展中医药、康复诊疗等专业服务,切实提高群众感知度、满意度。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和引进计划,依托辖区优质中医药教育资源,开展骨干人才培训。建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西学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专业学历教育以及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区管借用等形式充实人才队伍,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规范化基层中医药监管机制。组建中医药质量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分别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对区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完善中医药基层卫生服务监督评估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20日
成立武昌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及各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部门、各街道按照责任清单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规划设置、财政投入、人力培养及引进、舆论宣传、中医药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和科普教育等多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按照创建标准进行中医药服务项目硬件打造及资料准备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区创建办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两轮全覆盖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基层中医药工作任务及创建迎检资料准备,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及不足,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
(四)巩固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29日
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医疗机构按照区创建办统一部署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创建工作迎检资料和迎检现场,区创建办将择期以适当形式开展督导。
(五)迎检阶段:2024年3月上旬
创建迎检准备工作全面到位,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对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现场审核,确保创建顺利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分工配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是实施“健康武昌2035”战略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结合武昌实际,从政策、人才、经费等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激励约束、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基层中医药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向区创建办报送工作动态,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区创建办应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适时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在创建工作中将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相结合,有效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此次创建工作,发动基层医疗机构及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昌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2022版)及创建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武昌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2022版)及创建责任分工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