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关于谢莉萍的监事备案。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1月11日,举报人谢莉萍投诉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了该公司登记。
2025年12月8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昌区首义新村44栋新景观大厦11层4室”实地检查,未发现在注册地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
2025年11月11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武汉堤宏北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关于谢莉萍的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