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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武昌行审经听字〔2025〕第198号

  • 2025-12-31 11:45
  •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负责调查处理的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目前已完成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现对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0月30日,产权人熊大勇向本局反映,承租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住宅用房登记商业用途,申请撤销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并提交了撤销登记申请。

经查,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载明的房屋坐落、用途、面积等信息真实。熊大勇委托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未约定房屋用途,熊大勇收取了房屋租金。熊大勇主张承租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用途,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鉴于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不予撤销武汉遇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管理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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