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3〕第89号
申请人:方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其投诉举报天猫小店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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