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3〕第57号
申请人:钟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6月15日,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作出延期审理通知。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28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