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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武昌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财政局采购办
文  号: 索 引 号: commIndexPluginImpl
公开日期: 2007年07月26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昌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昌财采[2007]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根据《武昌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昌治贿字[2007]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财采[2007]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围绕自查自纠、加强监管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积极为“创新武昌,和谐武昌”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全区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整体谋划,稳步推进,着力解决一些反映突出的问题。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破除商业贿赂“潜规则”方面有新的成效;二是在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上有新的突破;三是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有新的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整改破除“潜规则”,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

1、探究自查自纠工作经常化

按照将自查自纠贯穿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过程的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定期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意见》。各单位要定期对政府采购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针对不同时间,不同阶段自查自纠的内容和重点,及时提出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经常化,形成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增强政府采购人员依法采购、廉洁采购意识,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意识和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理念,及时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2、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组织政府采购领域当事人作出依法采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反商业贿赂公开承诺,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清理。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单位归纳、清理的基础上进行调研,研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武昌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反映突出的问题。

4、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在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人员行为规范,以有利于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各方共同遵守。

(二)开展宣传教育“以案学法”

1、组织学习,查找问题

各单位要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治理商业贿赂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剖析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案例,查找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对照检查活动

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要对近两年以来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查每次采购活动程序是否规范,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到位,有无违规操作的情况,有无违纪违法的问题。

3、组织政府采购制度培训

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宣讲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我区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及有关要求,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三)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强化监管职能

完善武昌区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采购方式审批、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

2、健全政府采购检查考核机制

一是协同审计局、监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采购问题的处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和量化考核办法,加强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管,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三是对我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服务方面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定点供应商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把严格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查等监管措施、手段与其他监管制约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使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根据财政部第19号令的规定和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将所有应该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布。

2、完善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继续坚持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除日常协议供应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后两项技术指标要求复杂除外)以外,区政府采购中心必须通过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依法进行。

3、探索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探索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初步建立网上竞价管理制度和有形电子买场运行机制,保证采购过程更加透明。

4、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按照“完善法规、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监管,配合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使具有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切实受到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制约,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各方在维护诚信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中的责任意识。

5、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公开的必须无保留、无差别的全面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分工,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督促检查

区政府采购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和推动全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抓出特点和亮点,达到预期目的。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

 

主题词政府采购  反商业贿赂  意见

 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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