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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9-02-26 17:31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各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区局机关和各街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8.领导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法治理论实践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6人,其中:行政实有66人,事业实有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我局2019年有如下工作目标及指标值:

(一)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

(二)社区法律顾问授课场次550场次;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750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0件;

(四)完成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抓好街道、社区、窗口单位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

(五)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6.50%

(六)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1%

(七)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3%

(八)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成普法工作覆盖人数18万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2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0.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0.76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司法津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服装购置费等。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2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75万元,项目支出1,239.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0.76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司法津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装服装购置费等。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80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8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699.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20.4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320.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0.76万元,增长9.96%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司法津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装服装购置费等。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80.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5.29万元,增长2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司法津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调整等。其中:

1.人员经费1,856.1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69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补助,提租补贴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24.59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5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4.78万元;公务交通费47.81万元;专项业务费0万元。

(二)项目支出1,239.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4.53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六楼阶梯教室装修及设备购置费、昙华林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一次性项目减少。其中: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经费项目70万元。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普法办【2018】16号),按照每年新建申报两个法治文化阵地的工作要求建设经费。

2.警用服装经费项目8.14万元。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53号)的精神 ,我局2012年对在职在编警察分批首配发各季警服及各类功能服 ,从2015年起应每两年按人均安排置装费,用于警用服装更换。

3.基层司法所经费项目42.52万元。

司法所补助经费280,000元。按照武政办【2006】77号文件要求,14个街道司法所每年20000元标准计算;司法助理员补贴经费145,200元。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件精神,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据实计算填列。

4.社区矫正经费项目124万元。

司法矫正经费1,200,000元。根据市武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实际在册社矫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根据2018年每月在册社矫人员情况,测算一年在册社矫人员在600人以上,按2000元×600人计算;

两劳经费40,000元。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用于安置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及志愿者工作经费。

5.人民调解项目经费395.88万元。

①.首席调解员经费1,512,210元。②.专业调委会经费1,471,590元。③.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奖励性经费500,000元。④.民调经费169,000元。⑤.教师经费6,000元。⑥.诉调对接工作经费300,000元。

6.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30万元。粮道街未达标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62.40万元。按照鄂财行发【2006】37号和鄂发【2016】24号文件精神,以我区104万常住人口,人均普法经费0.6元/年的标准计算。

8.社区律师工作经费项目318.80万元。由社区律师补贴、培训、案件奖励费用组成,经两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9.法律援助经费项目188万元。①案件经费支出1,200,000元。②律师值班经费420,000元。③法律援助事项经费26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因此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因此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3.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预算调增。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42.60万元。包括:货物类96.10万元,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96.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6.8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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