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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6-01-22 10:30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和鸣文化有限公司采购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28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购进的白芷(购进日期:2025年8月1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469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11月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白芷。

经查,当事人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白芷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建祝食品经营部购进的散装食品,购进数量1.5kg,购进金额45元,生产日期:2025年7月21日,生产商:亳州市孟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白芷购进后储存在后厨仓库,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制作卤干子和卤鸡蛋菜品,卤干子售价1元/个,卤鸡蛋售价2元/个。其中1.25kg白芷于2025年9月28日由抽检机构购买,销售单价30元/kg,销售金额37.5元。剩余0.25kg白芷作为食品原料于2025年10月23日被当事人使用完毕,共销售卤干子10个,卤鸡蛋20个,销售金额50元。综上,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白芷共1.5kg,货值金额87.5元,违法所得87.5元。

另查明,当事人已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白芷供货商为武汉市洪山区建祝食品经营部,当事人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白芷的《测试结果》,保留了《直购入库单(御鉴礼宴(徐东路店))》(编号:E250816-0021),确认是合格食品后予以购进。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防止此类事情发生。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的白芷采取召回措施,截止2025年12月8日召回数量为0。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本案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测试结果,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白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6〕1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和鸣文化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1月6日张贴《召回公告》,全力做好售后召回工作,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相关工作,在采购商品时做到每种商品批次都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资质证明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明的,坚决不予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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