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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584号)

  • 2025-12-12 09:21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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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志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5〕1882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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