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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昌区民政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昌区民政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昌区民政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三社(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统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才队伍、社区资金投入、社区信息平台等资源,在全区形成政社互动,多元参与、协同善治的工作局面;指导各单位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及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3、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承办社会困难户、各类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批、管理;核实、掌握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就在款物的使用;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发证,核发低保金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体恤优待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及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离休干部的接收、管理。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和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审批,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街和区直机关及地区单位老龄工作。负责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大型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待老难人的各项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协工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活动;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的审查、登记、审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地域勘界及边界碑、桩的设置与管理。
11、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形成武昌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体系;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掌握初级专业技术的人才。
12、承担全区“三无”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无偿或者低收费服务;承担武昌区部分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老年人福利工作培训基地;入院老人的医疗服务等。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2、优抚安置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4、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事业单位8个:①武昌区民政委婚姻登记处;②武昌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武昌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③武昌区慈善服务中心(武昌区扶贫工作协调服务中心);④武汉市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北伐独立团烈士陵园管理处);⑤武昌区社区服务中心;⑥武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单位;⑦武昌区民福老年病医院,独立核算单位;⑧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民政委(汇总)总编制人数 83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 7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 5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 全面推进社区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1+10”系列文件精神,完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健全社区“四方联动”制度,拓展“四民工作法”,推进社区惠民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共治治理体系。巩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成果,开展“一居一品”和“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有针对性的破解制约社区建设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创建“红色标杆社区”,推进“红色物业”三方联动、业委会工作第三方考评。开展第七届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二)深入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新建社创谷,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工作平台。持续推行 “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公益创投大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惠民服务,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与社工人才培训,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考评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按照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的要求,探索和发展“社区+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志愿服务模式,开展“两工互动”社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对接优化志愿服务项目,为居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服务。
(三) 全面落实双拥优抚政策。扎实开展“八一”双拥慰问、军地军民共建等活动,按结对共建要求完成为驻军办实事任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新路径。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抓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落实,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抓好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和优抚之家建设,努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支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新建12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市场化服务机制,选择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社会组织,项目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有求必应,满足居家养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乐、购等多个方面服务需求。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安装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系统,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意见,实行分类施救,继续抓好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实物救助、医疗救助、优抚救助、慈善互助等救助,确保不同的困难对象得到相应的救助。建立自然灾害保险赔付制度,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落实将低保家庭中有子女就业就学的,全部纳入“贫困代际转移阻断计划”救助范围,提高助学标准。深入开展城市精准扶贫工作,对7575户低保困难家庭、12464名低保对象进行精准扶贫。开展对口农村扶贫,完成对口新洲区7个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为对口农村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确保贫困对象如期脱贫出列。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2,99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98.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7.36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99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8.19万元,项目支出3,169.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7.36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0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3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2,13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04.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 22,998.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7.36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828.19万元,比2017增加2,062.70万元,增长11.6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民政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和养老保险缴费改革。其中:
1.人员经费19,076.67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518.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保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58.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民政对象抚恤补助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50.52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07.6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3.98万元;专项业务费616.40万元;公务交通费12.54万元。
(二)项目支出3,169.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5.34万元,下降 6.6 %,主要原因是武昌区社会福利院减少了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烈军属、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孵化基地经费、社会工作服务费、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养老服务平台经费、灾后善后处理经费、档案建设经费、社区治理创新经费、烈士陵园建设维护费、扶贫经费、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家庭财产民生保险、第七届社区换届工作经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修理营专项经费、三无老人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8年“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包括武昌区民政委本级和二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武昌区社会福利院。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3 万元,下降 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2017年预算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4.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按人头预算的公务接待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民政委(汇总)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武昌区民政委(汇总)机关运行经费75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武昌区民政委(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08万元。包括:货物类100万元,工程类120万元,服务类5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昌区民政委(汇总)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武昌区民政委(汇总)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69.89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