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三社(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统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才队伍、社区资金投入、社区信息平台等资源,在全区形成政社互动,多元参与、协同善治的工作局面;指导各单位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拟定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及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3、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承办社会困难户、各类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批、管理;核实、掌握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就在款物的使用;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发证,核发低保金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体恤优待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及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离休干部的接收、管理。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和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审批,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街和区直机关及地区单位老龄工作。负责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大型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待老难人的各项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协工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活动;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的审查、登记、审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地域勘界及边界碑、桩的设置与管理。
11、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形成武昌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体系;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掌握初级专业技术的人才。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2、行政许可科(区社会组织管理局);3、优抚安置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事业单位8个:①武昌区民政委婚姻登记处;②武昌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武昌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③武昌区慈善服务中心(武昌区扶贫工作协调服务中心);④武汉市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北伐独立团烈士陵园管理处);⑤武昌区社区服务中心;⑥武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单位;⑦武昌区民福老年病医院,独立核算单位;⑧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民政委(本级)总编制人数 50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 3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 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2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9,730.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9,73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730.0 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20.4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04.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19,730.0 万元,比2016年减少1,674 万元,减少7.8 %,主要原因是财政改变拨款方式,如将高龄老人津贴改为拨款街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7,018.0 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4.0万元,增加12.9%,主要原因民政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和工资改革。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693.5 万元,比2016年增加25.6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了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71.0 万元,比2016年增加35.4万元,增加1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和专项业务费中的精准扶贫工作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953.5 万元,比2016年增加1883.0万元,增加13.4,主要原因是提高了优抚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民政代管人员的房贴和医疗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 2,712.0 万元,减少3618.0万元,减少57.2%,主要原因是财政改变拨款方式,将原来的高龄老人津贴改为拨款街道,导致项目支出减少。2017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烈军属、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孵化基地经费、社工培训费、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养老服务平台经费、灾后善后处理经费、档案建设经费、志愿者服务经费、社区治理创新经费、烈士陵园建设维修经费、扶贫经费、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党群服务中心场地意外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民政委(本级)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9.9万元。包括:货物类27.4万元,服务类2.5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