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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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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新河街物业擅自占领联投中心二期公共区域作为办公用地

信件内容:

新河街社区在未征得联投中心二期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占领联投中心D1栋1单元一楼作为社区办公室,但小区一楼明显属于公共区域,现竟已至装修阶段,该行为明显违反我国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共有部分进行出租、出售,或者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盈利活动。
现唯一诉求:社区暂停装修,清退离场!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昌区
回复内容:

尊敬的梅先生: 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积玉桥街道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联投中心一期D1栋1层为社区服务用房。工程许可证文号为武规建[2016]020号。如您对此情况存疑,您可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到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阅规划审批建设图纸以核实结果。或者,您可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办事服务中商品房项目查询系统,查询楼盘表信息以核实结果。 8月16日11时13分,积玉桥街道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告知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经办单位:武昌区积玉桥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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