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武昌区工作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抓紧学习市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学深悟透,提升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力求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平台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规范到位、功能发挥到位的总体工作格局,推进各级实体平台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具体举措
(一)探索引领阶段(9-10月)
1、提档升级,中心引路。
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在现有的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上对平台进行提档升级,率先高标准建成规范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是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VI手册》,制作形象标识、区域指示牌、背景墙和路口指引牌。二是实行窗口服务模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2个)、法律援助(2个)、人民调解、综合服务等7个窗口。三是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保证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四是配置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如:多媒体自助服务设备、资料宣传架、书写台、饮水等服务设施,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五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制度。
2、突出特色,示范先行。
结合市局建设以武昌为核心的江南示范带的要求,武昌区以江南司法所示范带建设为重点,根据《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强力优先推进示范片区的实体平台建设,以此树立示范,带动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共同发展。一是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司法所实行窗口法律服务,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米,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基本法律服务及其他特色法律服务。二是配置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如:资料宣传架、书写台、饮水等服务设施,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三是严格评价考核,按照司法所日常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四是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VI手册》,统一形象标识,制作名称标牌,与司法所名称标牌对称悬挂。五是配备在编工作人员、选聘专职人员、吸纳志愿者等充实服务一线,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全面推广阶段(10月-11月)
在推进过程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收集推进情况反馈,全面总结前期工作运行实施成效,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尽快摸索出一套可复制的实体平台建设经验,推而广之,让其成为带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助推器”,促进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1、自查自纠。围绕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展情况、运行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和全面总结,完善实体平台建设。
2、全力迎检。扎实有效地做好各级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迎接市局对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各部门精干力量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度、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各科室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好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群策群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
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对实体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法合理使用。
武昌区司法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