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电视机厂和无线电二厂土壤公示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 |
文 号: | 武昌(2020)1号 | 索 引 号: | 737546075/2020-882636 |
公开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公开方式: | 有效 |
武汉电视机总厂和武汉市
无线电二厂场地环境调查结果的公示
武昌(2020)1号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汉市武昌华中金融城管理委员于2018 年 12 月 5 日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对武汉电视机总厂和无线电二厂拆迁后遗留的原址场地开展了土壤及地下水详细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武汉电视机总厂和武汉市无线电二厂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备案稿)。该场地属于城市用地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详细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评价,场地共设置了44个点位,采集132份土壤样品,详细调查结果表明S23点石油烃1个样品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值,超标样品未在全场土壤样品的95%置信区间内,属于全场的异常点位,该数据属于异常数据,予以剔除,其他44个点位的131分土壤样品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
对场地设置了3个地下水取样点,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了评价,该场地的地下水符合III类标准。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该场地的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水平可接受,可不用启动修复或风险管控,可直接开发利用。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