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扶发〔2020〕14号
各区扶贫办: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2号)、《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快实施消费扶贫行动,切实解决贫困村农产品销售不畅、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的主体及标准
(一)认定主体。在我市注册的带贫益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诚信记录优,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产品原料由贫困户提供或者在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环节能够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市场主体。优先从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百企帮百村”、“巾帼巧娘脱贫计划”、社会组织助脱贫等脱贫攻坚行动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等中推荐。认定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数量不作限制。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后可以继续申报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
(二)认定标准。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在资格资质、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费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益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益贫机制。暂不支持酒类和名贵土特产类产品认定,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市场主体不予认定。
三、认定的程序
(一)市场主体申报。拟认定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市场主体向街(乡镇)扶贫办自愿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供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料;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备使用合同、协议等证明企业经营情况的资料;带贫益贫的佐证材料等。(附件1)
(二)街(乡镇)认定。街(乡镇)在征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基础上,重点对供应商资格资质、生产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带贫益贫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认定为扶贫产品和供应商的意见,报区扶贫办。
(三)区级进行复核。区级扶贫部门对街(乡镇)认定的扶贫产品及供应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所属品类、上市时间、供应周期、带贫机制、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市扶贫办。
(四)市级审定公布。已纳入《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的扶贫产品和供应商候选名单,经市扶贫办会议研究审定,作为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审定的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名单在武汉市扶贫办官网(www.fpb.wuhan.gov.cn)上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扶贫办正式发文形成《市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宣传、推介。对于已申报通过《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认定的产品和供应商,自然获得市、区扶贫产品和供应商资格。(附件2)
四、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管理
(一)实施动态管理。市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带贫益贫机制等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可随时动态剔除,并公开公告。原认定部门应及时向市扶贫办报告市场主体异动情况。若一年期满后,重新进行申报认定。
(二)严格质量监管。市、区级扶贫部门要联合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扶贫产品和供应商严格监管,对扶贫产品的生产质量、市场价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带贫状况等情况进行抽核,以确保扶贫产品的质量优质、价格公道、带贫效果明显,坚决杜绝打着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旗号借机敛财、以次充好,损害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品牌的现象发生。若一经查实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出现违背市场规则的问题,立即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对纳入扶贫产品和供应商的市场主体,市级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反映有异议的市场主体,公众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认定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政策支持。经市级认定的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险、担保、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落实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对供应商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推荐扶贫产品申报省、市“三品一标”农产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介扶贫产品,引导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经过认定的市、区级扶贫产品。
五、相关要求
(一)迅速组织申报。各区、街(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认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消费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抓细,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启动扶贫产品和供应商的认定工作,广泛宣传和发动本地区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各级驻村帮扶单位要帮助本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把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推介申报扶贫产品及供应商。5月26日前,各区扶贫办要将第一批认定并公示的扶贫产品,提交市扶贫办复核。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街(乡镇)要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工作严格把关和甄别,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利益分享作为重要的审核指标,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认定工作,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
(三)建立报送机制。市扶贫办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认定工作。区、街(乡镇)要及时收集市场主体信息,组织好本地扶贫产品和供应商的认定及复核工作,并认真上报《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附件3),及时建立和更新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库。
联系人:市扶贫办社会扶贫处高琼;电话:65683189。
附件:
1.拟申报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佐证资料清单
2.拟申报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流程
3.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第××批)
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拟申报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佐证资料清单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企业证明资料;
2.市场主体带贫益贫等佐证资料(符合其中任意一项);
(1)流转贫困户土地;
(2)吸收贫困户就业;
(3)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
(4)与贫困户开展订单收购协议;
(5)贫困户入股及分红证明;
(6)开展扶贫捐赠、结对帮扶证明;
(7)其它形式。
每种形式均要提供具体贫困户(不少于5人)的相关名册及佐证资料。
3.相关图片资料

附件3:
区级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目录(第××批)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产地 (街、村) | 产品 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类型 | 年产量 | 生产资料来源 | 单价 | 年产值 | 上市 时间 | 是否有品牌/包装 | 常用 物流 | 带贫成效(人)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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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产品为单位逐一填报,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可合并填报;
2.单价为该产品的合理市场平均价格;
3.带贫成效为该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带动贫困人口数,与佐证资料一致;
4.产品类型包括:原材料、加工产品、米面粮油、肉禽蛋、新鲜水果、时令蔬菜、休闲食品、水产及制品、冲调饮料、中药材、农业服务其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