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安字〔2008〕8号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
全区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成员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73起,死亡11人,伤83人,直接经济损失192.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减少36起,3人和60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83.45万元。我区上半年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保持较低水平,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同比减少死亡3人。
二是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三是工伤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
四是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区建筑行业保持了零事故、零伤亡的良好局面。
二、各类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工伤事故 上半年工伤事故四项指标均上升。发生工伤事故4起,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同比分别增加3起,1人,1人和75万元。上半年工伤事故的特点为:
1、事故总量上升,突破全年控制目标。上半年,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3起、1人,死亡人数比全年控制数多1人。
2、工业园区是工伤事故高发区域。上半年,全区发生的4起工伤事故,全部集中在白沙洲工业园区内。
3、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问题突出。上半年,全区3起工亡事故均与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有关。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交通事故80起,死亡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3.24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1起,3人,57人和18.14万元。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为:
1、从事故原因分析:一是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引起的事故57起,占事故总数的71.5%。二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横穿道路引起的交通事故22起,占事故总数的27%。
2、发生事故的路段分布:事故多发路段为和平大道发生18起,占23%;武咸公路发生事故16起,占20%;中山路和友谊大道各发生事故10起,分别占12.5%。以上四条道路共发生事故54起,占一般以上事故总数的67.5%。
3、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多发时间为18时至21时共发生事故22起,占总数的27.5%;12时至14时共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17.5%。这两个时间段共发生事故36起,占事故总数的45%。
4、从事故伤亡人员身份分析:儿童5人、老人(60岁以上)33人,占事故受伤人数的46%。
5、从车辆情况分析:专业运输单位车辆32起,其中营运车辆26起(的士19、公汽4、巴士3),摩托车3起。
(三)火灾事故 上半年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升”。发生火灾事故189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3.83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85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8.08万元。全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四项指数均控制在政府目标值以内,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上半年,虽然我区总体控制目标仍好于去年同期,但生产加工型企业事故呈现出频发的态势,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我区今年总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各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监督检查。武昌交通大队要严厉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武昌消防大队要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于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武昌质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区建管站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根据《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半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到区政府或区安委会“说清楚”;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要到区安委会“说清楚”。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街、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一方平安。
(五)开展企业基础达标工作验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区安委会在年初制定了《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具体工作。下半年是全面考核验收企业基础达标工作的时间,请各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工作标准》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按要求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接受区安委会抽查的准备,力争纳入活动的企业100%达标。
(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社区”是“双基”活动的重要内容。下半年是“创建”活动的关键时期,也是此项工作的冲刺阶段,各街道要结合创建标准,督促社区搞好自评和迎接区安委会考核验收工作,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构建平安武昌、和谐武昌做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
抄送: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
吴志振区长,李东辉副区长,王文副主任。
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