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作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7月21日,举报人赵煜投诉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了该公司登记。
经查明,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赵煜身份证系失效身份证件,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关于赵煜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以上事实,有赵煜向我局提交的申请表、公安局出具的赵煜身份证补办记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武汉康思佳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关于赵煜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建湘
电 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