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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建设的整改报告

  • 2022-04-29 17:27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昌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建设的整改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武汉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第三方检查评估工作。综合考虑我区实际后,2021年度我区共申报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分别是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南路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南湖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经过评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南路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被评定为一档次标准化实体平台,南湖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被评定为二档次标准化实体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

武昌区申报的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均达标,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反映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存在一些短板与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设施不齐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设置不规范;办公区域缺少规划,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未设置律师室、调解室、宣告室等;便民设施建设不到位,未设置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排队取号机、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2.服务流程不规范。在受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时存在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情形;工作信息记录不到位,存在部分来访咨询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情形。

3.评价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实体平台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落实了服务评价机制,但在法律咨询工作中,没有严格落实一事一评机制,导致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来访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

4.岗位管理机制不成熟。建立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但未形成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并且未对每次培训、考核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培训效果不明确、考核结果难追溯。

三、整改措施

1.完善实体平台硬件设施。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规范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标识;合理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完善实体平台服务功能;设置无障碍通道、等待区,在公共区域放置排队取号机、饮水机等便民设备,进一步提升各级实体平台便民服务水平。

2.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流程。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接收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出具接收凭证。坚持首问负责制,及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于不能立即给予答复的事项要做好记录,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做到一事一记录,完整记录来访咨询情况并定期整理归档,实现服务过程可追溯。

3.形成长效化评价反馈机制。畅通评价反馈渠道,在服务大厅设置服务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事务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应主动邀请群众参与评价,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定期开展回访问效,对已办理的事项定期进行抽查回访,确认服务效果,出现不满意评价时,应及时向当事人了解不满意原因,若反映出法律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若当事人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应认真研究后对问题进行解答。

4.建立常态化考核培训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工作考核,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工作考核奖惩挂钩,并在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总结。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法律法规,集中讨论业务工作重点、难点,激发创新能力,提升工作人员沟通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意识。

武昌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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